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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2023年度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研〔2022〕7号)和《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研〔2022〕9号)的精神,经(以下简称“船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制定《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船建学院2023年度高年级硕士研究生(2021级、2022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即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船建学院2021级、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2021级、2022级少民骨干计划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生、援疆计划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生、强军计划全日制定向生。

    3、其它定向培养或单考入学的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选等级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标准:一等12000元/年;二等6000元/年。不符合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年评定,按月核算(以12个月/年计),根据当年在校有效月数累计奖励金额,于年底前一次性发放

等级

学业奖学金

一等

12000元/年

二等

6000元/年

三等

三、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分配给船建学院的奖助学金的人数,按照各年级的人数比例进行分配:一等约为本年级该专业人数的30%;二等约为本年级该专业人数的70%;考核不合格的同学为三等。

    凡在入校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硕士研究生,属于考核未达到要求,为考核不合格,包含: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受校纪校规处分;

    3、GPA计算源课程不及格;

    4、GPA计算源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7;

    5、无故不按期注册报道;

    6、其他考核不合格情况等。

四、评审标准

    1、各年级各系按研究生学业成绩总分高低排序;如总分相同,2022级员工按GPA计算源课程平均绩点高低排序;如总分和绩点分都相同,按已修课程总学分数高低排序。2021级员工按发表期刊论文的最高等级排序。

    2、学业成绩总分含以下内容:

    (1)GPA计算源课程平均绩点(精确到两位小数,仅2022级硕士生计算这一项);

    (2)论文奖励分;

    (3)专利奖励分;

    学业成绩为以上三项(1)+(2)+(3)之和。

    3、论文的计分标准为:

    SCI论文0.5分;

    EI论文0.4分;

    核心期刊0.3分;

    一般刊物0.2分(含ISTP);

    会议论文0.1分。

    其中,论文第一作者权重为1,第二作者1/2(需导师为第一作者),其他的不计分;已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一般为论文(数据库可下载的正式发布版)的首页(需包含论文题目、期刊/会议名称、全部作者及作者单位、发表/会议日期、论文摘要等),若论文首页不包含以上信息,请同时附上能够包含上述信息的期刊封面、目录等内容。仅被录用但尚未有正式发布版本的论文,可上传有导师签名的录用函及包含上述信息的相关材料。每篇论文的证明材料请汇总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4、专利计分标准为:

    发明专利授权0.5分;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0.3分;

    发明专利进入实审0.2分;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进入实审0.1分。

    专利获得者排名顺序,第一作者权重为1,第二作者1/2,第三作者1/3,第四名及以后不计。材料审核时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epub.cnipa.gov.cn/)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s://www.ccopyright.com.cn/)查询结果为准。

    5、在读期间,同一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只计算一次,2021级硕士生成果的有效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022级员工成果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9月硕士入学以来至2023年10月31日为止

    6、论文和专利的第一单位署名必须为。

五、申请办法

    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员工请于11月8日(周三)17:00前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网址如下:

    2021级员工:https://ssc.sjtu.edu.cn/f/45bc2d69;

    2022级员工:https://ssc.sjtu.edu.cn/f/767405af;

    到截止时间仍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则2022级硕士生默认为仅凭GPA成绩参评学业奖学金;2021级硕士生默认为无科研成果。

    提交申请后,评委会会审核相关材料并核实加分结果,并于11月9日起对总分进行公示。如对加分有异议,请实名向sa_naoce@163.com进行申诉(不接受匿名邮件),或直接联系对应年级思政老师。

六、备注

    1、对学业奖学金一、二等的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后续公示时间内向教务办(34206200)、学工办(34206692)反映,逾期视为接受评选结果。

    2、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没有任何关联性。

    3、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4、本评审办法由船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船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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