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船建学院2017届春季市、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发挥优秀老员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鼓励员工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在国家重要行业贡献才学,根据《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交内(学)[2013]77号)(可在校就业网上下载)和校就业中心下发的《关于评选2017届春季市、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具体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毕业生合理就业,培育员工“志存高远”的人生成长意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形成紧密联系国家战略,努力投身国家发展的职业观。
二、 评选范围
船建学院2017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2017年取得学位者)、硕士毕业生。
三、 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2、具体条件
(1)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最高学历期间应获得过 “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硕士生要求学位课平均级点原则上在2.5以上(含2.5)。如有个别班级级点2.5及以上的同学人数少于推报人数,在向学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教务老师核实、盖章)的基础上,视情况适当放宽;非学位课程成绩优秀。
(3)博士生要求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
(4)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达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员工在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四、 评选办法
1、班级初评
硕士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各班按照评选条件和推报名额(附件1),公开公正地组织评选。满足条件的同学参选需向班长提出申请,班长根据班级申请情况,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投票,票数过半可获得班级推荐资格。班级按照得票从高到低排序向学院报送推荐候选人,并按下述要求提交材料。
博士毕业生以自主申请形式参评。符合评选条件的博士生,直接按下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提交:
请于2016年12月9日16:00前,提交“附件2”:硕士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xueyunyun@sjtu.edu.cn,邮件标题注明:班级+优毕推选;博士申请人提交至gaoguangwei@sjtu.edu.cn,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学号+优毕申请。
同时提交本人签字的“附件3”、级点情况说明(如有)等纸质材料,硕士以班级为单位交至木兰楼A203薛云云老师处,博士申请人交至杲光伟老师处。
3、学院评审
候选材料汇总后,学院依照评选办法组织审核,在各系或博士候选人中择优产生市、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4、公示及上报
市、校优名单产生后,将会通过学院主页(naoce.sjtu.edu.cn)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通知获评同学组织事迹材料,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撰写“成长成才故事”。同时,在校就业信息网【就业服务系统=〉优秀毕业生管理】中按要求填写优秀毕业生相关信息。
五、 其他
1、凡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重点单位、西部地区就业、基层就业的员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予以一定比例倾斜。
2、在评审中一旦发现有作假、虚填、隐瞒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在评审后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进行通报批评。
3、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如果不能按时完成学业,或者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对学院或学校造成负面影响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薛云云,杲光伟。
电话:34206693,34206694。
附件1: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7届优毕候选人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3: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下载链接: http://pan.baidu.com/s/1i4XiaZb 密码: qkcu
员工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