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员工工作办公室

关于评选2018届秋季市、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交内(学)[2013]77号)的要求现将学院在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市、校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外籍员工及港澳台员工不参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可参与校优秀毕业生评选。

二 评选人数

   全年级共评选8名市优,26名校优。

1、班级评选:船工一班、船工二班、船工三班、轮机工程、国际航运、工程力学、土木一班、土木二班,每班评选1名市优、3名校优。

2、在班级推选外,允许个人自荐(不得与班级推选重复),参与学院统一评审,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择优评选。

三、参评基本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四、班级评选具体标准

1、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

(1)在校期间曾获市或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称号(至少一次);

(2)在校期间曾获得奖学金(至少一次);

(3)入学以来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毕业设计(论文)有较高水平;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

2、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

(1)在校期间多次荣获市或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称号(至少两次);

(2)在校期间多次获得奖学金(至少两次);

(3)入学以来各门功课成绩名列前茅,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优秀者。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

五、班级评选方法

1、本科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召开班会,推选出市、校优候选人。

2、班长填写2018届市、校优毕班级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至jiangjunda@sjtu.edu.cn(表格见附件)。

3、班级评选的市、校优候选人分别填写《船建学院2018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申请表》,2018420日前,纸质版表格及证明材料交至学工办江俊达老师处,电子版表格及人物事迹(4000字)材料发至jiangjunda@sjtu.edu.cn(表格见附件)。

4、评选注意事项:

(1)评选前全体同学须了解评选条件;

(2)参与评选的人数原则上为全班同学(最少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2/3);

(3)候选人得票率占投票人数50%以上有效;

(4)班级评选结果由班长向全班同学发布。

(5)如班级推荐候选人不符合评选标准,则该名额自动纳入学院统一评审。

六、个人自荐申报条例

1、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尊敬师长;

(2) 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

2、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生选择到基层或西部或中部地区就业(已签订三方协议并承诺不违约);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 广西、 重庆 、四川、 贵州、云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基层单位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选调生、三支一扶、到村任职、参军入伍等项目就业都属基层就业(涉及具体单位,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jiangjunda@sjtu.edu.cn核实)

(2)毕业生选择到重点行业引导单位就业(已签订三方协议并承诺不违约),参考《重点行业引导单位目录》,(涉及具体单位,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jiangjunda@sjtu.edu.cn核实);

(3)毕业生自主创业(已签订三方协议并承诺不违约);

(4)毕业生在社会实践或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有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

(5)其他表现特别突出的情况。

3、评选标准

(1)评选优秀毕业生

在校学业成绩全部合格;该类员工获评“校优毕”后不得违约,如果违约则取消“优毕”资格;

(2)评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荣获一次校级荣誉称号和一次校优秀奖学金;该类员工获评“市优毕”后不得违约,如果违约则取消“市优毕”资格;

4、个人申报办法

采用个人自由申报的形式,满足条件的同学填写《船建学院2018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申请表》,于2018年4月20日前,纸质版表格及证明材料交至学工办江俊达老师处,电子版表格及人物事迹(4000字)材料发至jiangjunda@sjtu.edu.cn(表格见附件)

个人申报的结果将由船建学院学工办牵头组织评审,由学院就业办通知候选人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七、评选流程

2018年4月10日-4月16日 班级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018年4月16日前  班长上报《2018届市、校优毕班级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2018年4月20日前  班级候选人和个人自荐候选人提交《候选人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提交4000字人物事迹材料

2018年4月21-23日  公司对候选人集中评审

2018年4月23日-4月30日  获奖名单公示一周

2018年4月30日-5月3日  获奖员工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018年5月4日前  学院统一上报学校

八、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秀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九、其他

1、严禁弄虚作假,在评审中一旦发现有作假、虚填、隐瞒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在评审后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并全院通报批评,已毕业的员工通知其用人单位。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不能按时毕业、就业或在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在毕业前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

3、本条例由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https://pan.baidu.com/s/10d-U5__0qS5mw6nzIJVP0Q 密码: 2hns

 

联系人:江俊达

电话:34206693

地址:木兰楼A203室

邮箱:jiangjunda@sjtu.edu.cn

 

员工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1、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2018届市、校优毕班级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3、船建学院2018年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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