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员工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度凯原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廖凯原基金会特在公司设立“凯原励志奖学金”,现将本年度凯原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名额分配

在家庭经济困难库中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公司推荐名额为本科生1名,硕士生3名,博士生2名。

二、奖励金额

每人1.25万元。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凯原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一般于每年3月启动,当年6月完成;

(二)员工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基金会共同确定各学院的“凯原奖学金”申请名额共92名;

(三)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评审组织,于329日前完成学院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材料;

(四)学校初评委员会以现场面试的方式从92名候选人中选出60名获奖人和5名候补获奖人确定;

(五)凯原励志奖学金终评委员会审核确定60名获奖员工。

四、上报材料

电子版材料:(3月29前发至sa_naoce@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

(一)《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二)《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电子版,命名为“010+学历+姓名+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纸质版材料:(329日前交至木兰楼A203魏艺处)

(一)《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个人申请书;

(三)经由学院教务部门盖章的包括评选年度在内的历年成绩单;(无需自己提供)

(四)在评选年度发表的科研成果(注:“评选年度”为申请时前一年的21日至申请年的131日期间,下同);

(五)在评选年度获得的奖项材料;(复印件)

(六)足以证明申请人品学兼优的其他书面材料;

五、其他

(一)具体请见《凯原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二)“凯原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不再参加2017年秋季专项奖学金的评审,但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有困难的员工可参加助学金的评审。

特此通知。

 

船建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

2017321

附件2《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4:《凯原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下载链接:http://pan.baidu.com/s/1nv4qb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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